来源:学习力教育智库 文章作者:佚名
不少质疑者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部门推出“学生自行车驾照”规定于法无据,出具“自行车驾照”属于变相行政许可,处罚措施更是“越权”。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也在媒体上发表了类似观点。 对此,各地政府部门普遍强调,推出这一规定是对实施相关交通法规的实践探索和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的延伸举措,对“违规”学生,由学校自主教育为主,交管部门并不直接处罚,而遵守交通规则等德育内容,本身即是学校考核学生表现的应有内容,无可厚非。 魏建华也称,对于“违规”学生,教育部门并没有执法权,主要由学校加强教育,当地并没有规定“更严厉的处罚”。 平安之路交通安全公益推广中心发起人马相华认为,骑车学生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之一,地方政府部门尝试以量化标准考核提升学生安全技能,出发点是好的,也能取得一定效果,但部分具体措施难逃于法无据之嫌,“执行方法手段要更人性化、接地气,当前还是应以柔和的教育劝导为主。”
·上一篇文章:11岁男孩家中上吊自杀 事发当日曾在学校被批评
·下一篇文章:男教师亲吻搂抱女生被开除 教委迅速调查并将问责学校责任人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 http://www.zxxcn.com/news/news/154120374535CB2JDDI74HH24A6AJB.htm
【相关内容】
余建祥 |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佚名 |
陈沁涵 |
王聪聪 |